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房贷,将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1、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请客户到原贷款服务行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2024年10月24日(含当日)之前转换完成的,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一并批量调整;2024年10月25日(含当日)之后转换完成的,我行将在转换完成的次日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1、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2、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10日内联系贷款服务行申请撤销,否则我行将视为您同意本次利率调整结果。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4、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致电96689客服电话。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大连农商银行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