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乡)自然人;
贷款方式
对城镇(乡)自然人只发放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的担保贷款,不得对城镇(乡)自然人发放信用贷款。
贷款期限
根据城镇(乡)自然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贷款期限最终由贷款机构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操作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前审查→审议与审批→核准(报备)→签订合同与借据→贷款发放→贷后检查管理→贷款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