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证明文件 | ||
中国公民 |
居住在中国境内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必须由监护人代理办理各项业务,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必要的监护身份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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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件的,需出具军人、武警身份证件及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
如代理开户,还需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合法的委托书以及经存款人本人签字的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承诺书。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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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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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 | 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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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凭以上材料可以办理简易开户业务 | ||
辅助性证明文件(个人自愿提供) | ||
中国公民可提供户口簿、护照、工作证、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可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提供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外国公民可提供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
风险提示
客户应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经公安机关认定存在上述行为的,根据监管规定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
服务监督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以网点公示电话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0411-96689或咨询所在地营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