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关于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瓦房店长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关于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瓦房店长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6-11-02 大连农商银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农商银行)股东会、瓦房店长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村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大连农商银行吸收合并长兴村行。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长兴村行将依法解散并注销法人资格,其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等由大连农商银行承继。长兴村行原有客户2026年11月1日以后可到大连农商银行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提出相应要求;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合法享有的债权权利。

       本次吸收合并已经取得金融监管机构的核准同意。本次吸收合并期间吸并双方各项业务和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2日

官方微信
手机app下载
版权所有: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辽B-20150286   辽ICP备 11019237号-1